投票規則及程序

投票規則:

  • 所有投票人士須持有香港身份證
  • 每位參加者只可投票一次。參加者可投選最少一個及最多全部四個選舉項目:
  • 是次選舉有 36  位候選「香港傑出運動員」,參加者必須投選 8位 候選運動員
  • 是次選舉有 29  位候選「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」,參加者必須投選 6位 候選運動員
  • 是次選舉有 9  隊候選「香港最佳運動隊伍」,參加者必須投選 1隊 候選運動隊伍
  • 是次選舉有 27  組候選「香港最佳運動組合」,參加者必須投選 2組 候選運動組合

 

投票程序:

步驟 1: 選擇項目
“進入投票” 鍵,並選擇閣下需要投選的選舉項目。
步驟 2: 投票
按相片旁的小方格以投選閣下心目中的傑出運動員、青少年運動員、最佳運動隊伍及組合。按 “繼續” 鍵檢閱已選取名單。
步驟 3: 投選其他項目
“繼續” 鍵選擇其他項目投票。投選所有項目之後按 “確認及繼續” 鍵進入下一步驟。
步驟 4: 輸入個人資料
詳細閱讀抽獎條款及細則後按 “接受” 鍵繼續投票程序。請輸入閣下的姓名、香港身分證號碼 (首4位數字, 例: 1234) 、電話號碼 (8位數字)、電郵地址及聯絡地址。
步驟 5: 確認及遞交
“確認及遞交” 鍵,完成投票程序。

* 所有參加者所遞交的個人資料只用作抽獎及聯絡用途。

* 香港最具潛質運動員及香港最具體育精神運動員項目不設公眾投票。